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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市森林公安局原局长林宴资(副处级)犯受贿罪一案在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宴资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经查,被告人林宴资在担任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副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51万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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