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荔城区 > 正文

莆田西湖小区电梯封条被撕掉 居民冒险使用

2014-09-12 15:19  陈晋 马俊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电梯被质监部门查封,但电梯封条被人撕掉

1号楼一部电梯内,其检验日期仍为2011年5月11日

东南网9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马俊杰 文/图)昨日,莆田市民翁先生向海都报记者反映,位于胜利北街的西湖小区1号楼的电梯,因没有年检遭质监部门查封,可近日,该电梯的封条被人私自撕掉,电梯带病运行,他们担心这样的电梯很容易出事。

问题电梯被封 高层住户受不了

记者昨日在胜利北街西湖小区1号楼看到,该栋居民楼有2部客运电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的年检周期是一年,但记者查看了这两部电梯的年检标志,其中一部电梯内没有张贴任何年检信息,另一部电梯的年检信息上标示“下次检验日期:2011年5月11日”。

“之前,电梯被贴上了封条,听说是有关部门来检查,认为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不能使用。现在封条被撕掉了,大家虽然清楚使用这样的电梯很危险,但没办法,低层的还好,住9楼、10楼的,怎么爬得动?”业主陈女士说。

维护费需9600元 部分居民不愿交

记者在1号楼一层大厅墙上,看到一份关于这两部电梯的保养合同书,上面写着该电梯由福建元通达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养护,而委托方则为西湖小区,合同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养护费用为9600元。

随后,记者按照合同上的联系方式,拨打了双方负责人的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梅峰社区一名知情人士透露,西湖小区1号楼的电梯产权属于开发商鑫炎集团,至今没有交付给社区管理。“之前电梯损坏时,公司曾叫人来维修,至于后期的养护,对方称该电梯的厂家已经没了,因而无法继续保养。”该人士表示,为了维持电梯的正常使用,鑫炎集团曾出了一笔保养费,剩余的则由居民来分摊,但因部分居民不愿意缴纳,无法继续实施。

对此,记者又联系了鑫炎集团的相关负责人,但对方称,西湖小区1号楼的电梯情况,他们并不清楚。

擅自撕掉封条 或将被罚5万元

记者从莆田市质监局获悉,西湖小区1号楼的电梯,因没有正常维护保养,无法通过年检,质监部门已于今年8月4日,对这两部电梯进行查封,并贴上封条,禁止居民继续使用,但不知何时,封条被人撕去。

“前几天,我们也有到现场了解情况,得知该小区无物业、无业委会,也找不到相关的负责人,因而无法下发整改指令书。”质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整改,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落实电梯的责任主体,若责任单位仍不按要求执行,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