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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轮胎行老板拒付货款 构成合同诈骗被判刑

2014-10-17 11:27  吴美琳 林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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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行老板陈某欠销售公司货款2.415万元故意不还,还采取拒接电话或谎称其不在店内等手段拖延付款时间,之后还关闭店面玩起失踪,最终导致销售公司怒提诉讼。近日,涵江区法院以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现年25岁的宁德籍青年陈某曾因犯罪于2011年被判缓刑,之后便在宁德市蕉城区某高速路出口处附近开了家轮胎行。一天,陈某在福州市罗源县的某轮胎行内结识莆田市某仓储有限公司业务员小李、小肖,并互留联系电话。后来,陈某与该仓储有限公司签订轮胎购销合同,以人民币2.415万元向该公司购买轮胎16套,约定陈某在30日内结算轮胎款,上述轮胎于合同签订当日给付。

合同签定后,仓储公司如约立即发货,却迟迟等不来货款,后小李等人多次向陈某催讨轮胎款,而陈某采取拒接电话、谎称其不在宁德及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逃避催收,后又关闭其经营的轮胎行玩起了失踪。2013年8月8日,仓储有限公司向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报案。案发后,陈某于同年9月19日被福州铁路公安民警抓获归案。陈某退还仓储有限公司轮胎款人民币2.4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单位钱财人民币2.415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湄洲日报 吴美琳 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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