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秀屿东峤原供销合作社主任被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4-10-21 08:50  陈艳艳 林婧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0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林婧)昨日,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依法对莆田秀屿区东峤镇原供销合作社主任林某以受贿罪决定逮捕,涉案金额多达十万元。

经查,2003年至2011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利用担任秀屿区东峤镇供销合作社主任的便利,非法收受林某等人所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107300元,为其在工程承包、店铺经营、店面租赁及转让等方面谋取利益。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