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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首个事故“快处中心”将投用 实行“一站式”服务

2014-10-28 16:10  陈晋 林智 肖国成 陈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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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林智 通讯员 肖国成 陈琳)在莆田市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车主向保险公司和110报案,自行拍照或者摄像后,就可将车辆驶往“快速处理中心”处理。记者昨日从荔城公安分局获悉,全市首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将于11月16日在荔城交警大队投用,中心设有定损区和事故处理区,从定损到理赔实行“一站式”服务,今后有望在全市推广。

约15家保险公司进驻

快处中心位于荔城区镇海南街116号荔城交警大队院内,快处中心目前包含事故处理、民事调解和保险理赔三大块内容,具有事故查勘、定损估损、责任认定和直接赔付等四大功能。据悉,将有约15家保险公司进驻快处中心服务大厅。

从11月16日起,每日8:00至20:00在荔城辖区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车损3万元以下都将到快处中心处理,赖路者将被罚200元。“试行后,保险公司将不会再到现场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荔城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说。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无异议,即可直接进入定损程序。如果有争议,当事双方进入调解程序。如果未能调解成功,当事双方可提请派驻中心的民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事故一方拒绝到场将按逃逸处理

按照规定,凡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当时各方互留联系方式后,自行撤离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随后,事故双方可将车辆驾驶到快处中心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快处中心处理理赔,且公安交管部门也已通知但被拒绝的,将按逃逸事故立案调查,对不构成犯罪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拘,记12分,构成犯罪的,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交警提醒:交通事故发生后,自拍照片必须掌握“秘诀”,当事各方需自行拍下对方证件照(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卡)和事故现场。其中,事故现场照片有远距离全景照2至3张,碰撞处细节照2至3张,并将这些照片交由交警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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