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摩托车超载5人 司机无证驾驶被拘留15天

2014-10-30 14:38  陈丽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司机无证驾驶摩托车,还载了四人

东南网10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文/图)摩托车严重超载,载着5人在莆田荔涵大道上逆行,险象环生,不禁让人感叹“司机用生命在开车”。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公安部门获悉,本报曝光该交通乱象之后,引起了公安交警部门的重视,他们立即对违法司机展开搜索。28日晚上,当天驾驶摩托车超载的司机屈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值得警醒的是,去年,屈某就曾因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被涵江交警处罚过。

市民曝光超载警方锁定摩托车

10月26日下午4时许,在荔涵大道梧塘路段,一辆蓝色二轮摩托车上竟载着5人,在马路上风驰电掣。摩托车在通过一个交通路口之后,直接往对向车道逆行而去。驾驶摩托车的是一名年轻男子,后面坐着3名年轻女子,1个小女孩被架到了车把手位置,5人均未戴安全帽。这一幕交通乱象,被路过的市民用手机拍下,通过本报曝光,照片拍到了该车部分车牌号FQ723。

近期,莆田市公安部门正重点整治中心城区六大交通违法行为,对于交通突出问题将从严从重处罚,其中就包括摩托车超员和逆向行驶。本报曝光该起交通乱象后,引起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重视。荔城交警大队了解事发地点后,跟踪锁定了嫌疑车辆及车主信息,在确定事发地在涵江区梧塘镇范围内后,将情况向涵江警方通报,梧塘派出所展开调查。

五人是家人图方便冒险超载

通过调查照片中的摩托车细节,梧塘派出所确定了嫌疑摩托车车牌为闽BFQ723,进而找到了车主曾某。经核实,因曾某的姐夫屈某没有驾驶证,在购买了该辆摩托车之后,就用曾某的身份证报牌,但购买至今,该摩托车一直由屈某使用。28日晚上,屈某在被梧塘派出所传唤调查期间,承认了26日下午超载逆行的违法事实。据其交代,当天下午他和妻子女儿去看望岳父,其间遇到了小姨子和表妹,回家的时候就顺路一起载回去。

据梧塘派出所所长蔡金聪介绍,屈某是四川人,今年25岁,目前在莆田一家鞋厂打工。屈某交代,由于工作较忙,尽管知道无证驾驶摩托车是违法行为,但他一直没空去参加两轮摩托车驾驶资格的培训。据了解,去年9月份,屈某曾因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被涵江交警处罚。

调查过程中,屈某和经办民警有一段这样的对话内容,屈某为他的逆行“叫屈”,他认为摩托车通过人行道驶向对向车道,并无违规。但按照交规,机动车要行驶到对向车道,必须掉头。目前,屈某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300元;因未戴安全帽被罚款100元;因逆向行驶被罚款100元;因超载被罚款200元。综上,屈某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700元罚款。

欢迎曝光交通违法

如果你发现了摩托车超员、逆向行驶、渣土车闯禁行、拼改装三轮车非法上路、闯红灯、乱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请您将这一场景拍摄下来,同时将拍摄的时间、地点及您的联系方式,发给本报举报邮箱csz0594@163.com,或发私信给本报新浪官方微博@海都莆田新闻,我们将及时核实曝光,共同监督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行车,本报也将给予提供线索的市民一定的奖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