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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按照目标要求,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全市机构养老床位至少需达到158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 《意见》提到,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对低收入、失能、失独、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由政府给予相应的福利保障。今年起,各级在制定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至2020年前,全市至少安排4000张床位规模的养老机构用地,其中仙游县1000张,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各600张,秀屿区800张,北岸300张,湄洲岛100张。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当地政府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今年起,启动社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意见》还要求,今年起,敬老院凡评定获得一、二、三星级的,每年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等级补贴。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方面,县区政府、管委会对已建成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20000元的运营补贴;对被认定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方面,一次性开办补助为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0000元;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5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分5年拨付。床位运营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2000元补贴。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30张以上50张以下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0元;用房属租房(租用期限5年以上)、且核定床位30张以上50张以下的,每张床位补助2500元,分5年拨付;床位运营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1000元补贴。乡镇卫生院合理利用闲置的医疗资源,创造条件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或通过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公建民营方式,承包、委托给社会组织、企业或有能力的个人运营,实现医养结合的,且核定床位10张以上的,床位运营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不低于1000元补贴。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所有养老机构办理并取得设立许可证,方可享受以上补贴。(湄洲日报 黄凌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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