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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与人发生口角 报复时认错人砍伤无辜路人

2014-11-11 14:45  李伟强 黄周翔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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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黄周翔)在酒吧与人发生口角,报复时竟错认他人,将他人砍成轻伤。砍人者林某因此犯下故意伤害罪,被莆田城厢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9日凌晨1时许,林某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一酒吧内喝酒,其间与吧台附近一光头男子发生口角纠纷。后林某纠集了4个年轻人在酒吧门口等候,并买菜刀准备报复该光头男子。同日4时许,当周某下班经过该酒吧门口时,被林某误认成是与其发生口角纠纷的光头男子,林某随即伙同同案人一起围住周某,进行殴打,致使周某右大腿、右小腿等处被砍伤。经鉴定,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同年5月14日,林某向警方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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