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2014-11-20 10:08  陈光凯 赵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昨日获悉,新《莆田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将印发施行。相比2011年12月颁布的《莆田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示范基地实施包括申报、命名、巡检、扶持、服务等多个环节在内的全面综合管理,工作重心将由规范申报命名,向综合管理和支持服务相统一转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准入门槛将更高。

据了解,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规定示范基地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家。申报企业应符合在原来规定的条件上,增加了“在莆田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含)以上”、“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近2年连续盈利”、“企业近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等量化要求,并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巡检评估,规定对存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示范基地资格、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在文化产业领域不再具备示范作用、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企业行为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无特殊理由连续停止经营1年以上、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企业发展情况的等6种情形的,将予以撤销示范基地的称号。

同时,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还加强支持服务,对示范基地能够申请享受的一些政策支持给予阐述,如支持示范基地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打造知名品牌等。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莆田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由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命名,主要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优秀企业。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湄洲日报 陈光凯 通讯员 赵杰)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