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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新《莆田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实施细则》将印发施行。相比2011年12月颁布的《莆田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新修订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对示范基地实施包括申报、命名、巡检、扶持、服务等多个环节在内的全面综合管理,工作重心将由规范申报命名,向综合管理和支持服务相统一转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准入门槛将更高。 据了解,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规定示范基地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家。申报企业应符合在原来规定的条件上,增加了“在莆田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含)以上”、“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提供的文化服务能够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有一定生产规模,企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近2年连续盈利”、“企业近2年内未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等量化要求,并强化动态管理,定期对示范基地进行巡检评估,规定对存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手段骗取示范基地资格、主营业务发生变更,在文化产业领域不再具备示范作用、所生产的文化产品或企业行为在社会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无特殊理由连续停止经营1年以上、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按规定时限上报企业发展情况的等6种情形的,将予以撤销示范基地的称号。 同时,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还加强支持服务,对示范基地能够申请享受的一些政策支持给予阐述,如支持示范基地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园区、打造知名品牌等。 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莆田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由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命名,主要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优秀企业。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等领域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申报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湄洲日报 陈光凯 通讯员 赵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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