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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林佳鸣)近日,由莆田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塔林村四名村干部戴元盛、戴新英、张仁坤、林清顺涉嫌贪污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戴元盛、戴新英、张仁坤、林清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戴元盛、戴新英、张仁坤、林清顺在担任东埔镇塔林村村主任、党支部委员和会计期间,通过协助东埔镇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工作,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伙同林国珍等人,以该村相关村民的户头虚报土地补偿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6.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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