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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今年5月15日下午2点半左右,莆田市秀屿区一名林姓男子酒后驾驶摩托车,从秀屿区平海镇行驶到笏石镇的丈母娘家,约妻子俞女士去法院离婚。俞女士自己骑一部电动自行车与林某一同上路。 由于林某来前喝了酒,两人在路上不时停下发生争吵。后林某重新启动摩托车时,没控制好,与电动车撞到一起,刮碰到俞女士的小腿后部,并带倒了电动车。林某当时并没有道歉而是驾车独自离去,俞女士十分生气,当即报警。当日晚些时候,林某在秀屿区平海镇山星村被警方抓获。后经检测,林某血样中乙醇浓度为179.62mg/100ml,属醉酒驾驶。 因危险驾驶,秀屿区法院判处林某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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