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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意见落地“闽八条” 刚需族买房利率参照首套房

2014-11-28 15:16  陈盛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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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近日,在“闽八条”和央行房贷新政策的基础上,莆田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关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记者了解到,莆田出台的落地意见涵盖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机制、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一系列的内容。

购买“学区房”,也算是刚需

《通知》明确,对“闽八条”中所列的各类刚需购房,其信贷利率、首付以及税率参照首次购房首次贷款标准予以政策优惠。

记者了解到,“闽八条”所列的刚需购房包括: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包括,第一,从省外引进的专家学者、总部经济企业派驻入闽人员、从省外投靠在闽子女的父母等人员(含境外人员)首次在当地买房。第二,进城经商、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首次买房。第三,大学毕业生首次买房。第四,成年子女首次买房。第五,首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第六,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买房。

同时,鼓励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在制定拆迁安置方案时,对拿补偿款的安置户在签订拆迁协议后半年内购买本市商品房的,拆迁人予以适当奖励。

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付款

《通知》提出,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努力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贷款金额审批到位后要足额发放,不得扣压。对土地、房产给予二次抵押登记。

根据当前形势,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付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付清期限根据地块情况最长可延期至6个月,具体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配套费可在规划条件核实时缴纳。

物业维修基金可分缴到不同银行

此外,《通知》要求,要建立房地产企业领导挂钩制度,由市、县(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领导挂钩重点房地产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于房地产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原土地出让时设定的中小户型住房比例,可不受限制。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还要提高工作效率,加快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和房屋权属登记。

调整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可以幢为单位缴纳到不同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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