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春泉行贿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春泉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经查明,陈春泉在经营一家酒店和一家停车场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多名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13000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相关阅读:
秀屿区“澳德置业”杯大蚶山越野赛举行
莆田市工会系统构建和谐企业助力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启动
湄职院举行国际护士节活动:以砥砺奋斗之姿做最美护理人
北岸举行纪念妈祖诞辰1064周年“妈祖回娘家”系列活动
纪念妈祖诞辰1064周年大会暨春祭妈祖大典在湄洲岛举行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科普展品搬进小学点燃孩子科学梦想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