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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农业机械管理站原负责人彭志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城厢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彭志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经查明,被告人彭志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35万元,并滥用职权,致使不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农机购机申请人获得农机购机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39万元。 (湄洲日报据市检察院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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