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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该局制定出台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据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关进一步放宽,部门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成为监管的一大举措。为此,该局出台这一制度,对守信企业将多方面奖励: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其良好信用记录,优先推荐参加“守合同重信用”、“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知名字号”等有关信用资产的评选认定,优先办理工商业务登记,加强工商事务行政指导等。对失信违法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一体化平台、公示平台、工商红盾网等载体,对其进行公示警示,在开具企业信用证明时注明其处于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状态,不推荐其参加“守合同重信用”、“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知名字号”等有关信用资产的评选、认定,并在办理登记时依法审慎审查,在市场主体抽查时予以重点关注等。 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除工商部门外,市安监局等多个部门也相续出台《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市场主体进行激励、惩戒,企业信用约束部门联动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今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用记录将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湄洲日报 陈艳艳 通讯员 曾茂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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