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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2月25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林佳鸣 黄燕儿)近日,由莆田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炮厝村二名村干部林某景、林某堂犯贪污罪一案,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景有期徒刑六年,判处被告人林某堂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被告人林某景、林某堂在分别担任莆田秀屿笏石镇炮厝村村书记和会计期间,利用“协助笏石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粮食播种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农村综合补贴资金共计249454.77元,该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秀屿区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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