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涵江安置房未分表收水费 自来水公司称正准备反馈

2015-01-06 16: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余瑧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月6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王龙风 实习记者 张婉玲)1月5日,涵江区涵西街道塘北街西林安置房的住户反映,入住小区近两年了,但是至今自来水公司未实行一户一表收费制度,给生活带来不方便。该小区物业表示,因为自来水公司没有实行一户一表,只能物业来分担抄表和收费工作,也盼望自来水公司尽早实施一户一表收费。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有关人员称,公司已接到该诉求案件,正准备做反馈。

据了解,西林安置房住户一共128户,然而奇怪的是,住户每家每户都有一个水表,但是入住近两年来却一直未按一户一表来收费。该小区物业福建龙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蔡先生介绍称,公司入驻西林安置房几个月来,都是由他们安排人员去住户家抄水表,然后通知住户向物业缴纳水费,再由物业转交给自来水公司,而自来水公司只负责抄写总表上的用水量。

蔡先生称,物业在收费时,往往会遇到一些住户不在家而不方便缴费的情况,而导致无法及时将水费收齐,所以自来水公司没有实行一户一表分表收费,未将服务终端直接延伸到住户那里,对住户来说不方便,对于物业来说也增加了工作量,所以他也期盼自来水公司能够早点实行一户一表收费。

1月6日下午,东南网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莆田市水务集团涵江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时,该工作人员称经向领导反映,公司目前已经接到该起诉求案件,正准备做反馈。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