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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至1月31日,该局将对省工商局随机抽取的我市269家企业,开展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自下列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工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该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责令其限期履行。未在责令的期限公示即时信息的,或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据市工商有关负责人介绍,除开展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外,今年6月30日后,还将对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未报年报和年报弄虚作假的,同样要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湄洲日报 吴伟锋 通讯员 赵堂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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