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莆田开展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 未按期公示的将载入异常名录

2015-01-07 10:27  吴伟锋 赵堂辉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至1月31日,该局将对省工商局随机抽取的我市269家企业,开展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抽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自下列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工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该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责令其限期履行。未在责令的期限公示即时信息的,或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据市工商有关负责人介绍,除开展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抽查外,今年6月30日后,还将对企业通过公示系统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未报年报和年报弄虚作假的,同样要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湄洲日报 吴伟锋 通讯员 赵堂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