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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安 莆田市消委会发布春节餐饮消费提示

2015-02-02 10:26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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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春节临近,餐饮消费市场进入黄金期。为使消费者吃上安心舒心的年夜饭,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市消委会盘点去年餐饮消费投诉热点,发出餐饮业诚信经营倡议书,提醒消费者注意细节,莫陷入促销活动陷阱,不要轻信推荐服务,避免出现纠纷。同时,要提高维权意识,保存维权证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看记者走访市消委会,就相关法规、投诉热点、典型案例进行梳理,供消费者明法维权。

重申禁设最低消费 我市发出餐饮业诚信经营倡议书

1月30日,我市举行餐饮业诚信经营座谈会,全市10多家酒店、西餐店等参加。各餐饮店负责人表示,将结合春节消费高峰期,加大宣传,诚信经营,消除最低消费做法。

最低消费是消费者在餐饮店里常会遇到的,多引发餐饮纠纷。去年11月,商务部颁发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餐饮经营者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依法处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消委会副秘书长林美华说,春节来临之际,餐饮业又开始火爆起来。该协会特地向全市各家餐饮店分发《莆田市餐饮业诚信经营倡议书》,要求守法诚信经营,价格标示清晰明确,服务规范,不设置“谢绝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规定和店堂告示,不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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