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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一村民修路遭阻扰续:望村领导协调 移走挡路石

2015-02-02 13:54  陈艳艳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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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中间堆砌的石块右侧土地归属他人,村民修路遭阻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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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岫山村一村民出力修路 因土地归属他人遭阻扰》

东南网莆田2月2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 实习记者 李妙珠)被征用修路的剩余土地,到底归集体还是个人?1月29日,本网报道《莆田涵江岫山村一村民出力修路 因土地归属他人遭阻扰》,当事人郑老伯不认同村长“剩余土地归村民所有”这一个说法。对此,福建众益律师所律师蔡建成表示:集体征地使用所剩部分,村民可依法讨回二次利用,但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土地管理部门告诉东南网,关于农村土地用地情况,还是由各个村自行管理。对此,岫山村村书记表示,阻扰修路的郑先生讨回征用剩余土地时已经过村里的审批。

去年12月,莆田涵江区庄边镇岫山村村民郑老伯准备把家门口的一条泥泞下坡路硬化,不料,遭到同村村民的阻扰。阻扰者郑先生的理由,郑老伯修路占用了他的土地,“这块地是当时被村里征用修路剩下的,当时没被灌上水泥的剩余土地,大家都各自讨回,所以这块地已经不是集体、是我个人的。”对此,岫山村村长郑少华支持该村民的说法,表示这块地是属于郑先生村民个人所有的。

但郑老伯并不认同,为此,东南网咨询福建众益律师所律师蔡建成。蔡律师表示:按照国家规定,村民要将被政府征用的土地进行二次利用,必须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莆田涵江区庄边镇土地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此回复:“我们一般负责处理违规用地情况,关于农村土地用地情况,由各个村自行管理。”

这意味着,被征用的剩余土地只要经村里审批,村民即可讨回二次利用?

岫山村书记郑银水回复东南网,阻扰者郑先生的土地是1993年被征用修路所遗部分,二次利用时郑先生已经过村里的审批,因此村民郑老伯修路前理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当记者问及是否有凭证时,郑书记表示“村民跟我们说一下,就可以了”。

“既然如此,那我们修路就不再占用他的土地,甚至可以不灌水泥,但是现在的路已经被堵了十来天,老人、小孩出行都很不方便,烦请村领导出面协调,把堵在路中央的一堆石头搬开,让我们能顺利出入。”郑老伯说。

对此,村书记郑银水表示为难,“工作不好开展,我也不知道该把石头堆放何处。”至于何时能协调处理好,郑书记说“处理好了,我再打电话给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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