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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11条政策扶残助残 残疾幼儿康复补助增加3000元

2015-02-10 10:25  黄国清 林志锋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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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残疾人工作实际,提出11条加大扶残助残力度的政策措施。

意见规定,建立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制度。从1月1日起,对全市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给予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生活困难补助。

完善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补助制度。对全市城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实施补助,由政府为其代缴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实施城乡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制度。对全市城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补助,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加强公办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康复室,构建有效的康复服务体系,每个康复室每年补助康复工作经费1万元。

扶持定点民办康复机构的发展。对新创办的,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建设经费6万元;经省残联评审达到国家级标准、省级标准的定点康复机构每年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3万元,补助资金专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康复设备的购置。

加大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0-6岁残疾儿童给予免费的抢救性康复救助,除省残联救助外,对持有莆田市户口的每名残疾儿童每年增加补助3000元;对持有莆田市户口7-10周岁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残疾类别为听力语言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给予每人每月800元(全年不超过10个月)康复训练资金补助。

增加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将残疾人辅助器具假肢与矫形器、盲人医疗按摩等纳入城乡医疗保险范围。

加大对安置残疾人就业补助。鼓励安置肢体重度(二级以上)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每安置1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鼓励残疾人参加技能培训。残疾人参加有资质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等级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80%的培训费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元。

明确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补助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0张以上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依法给予税费优惠。

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学成才。对高中以上(含高中)的全市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在校学生实施补助,考上高等院校二本以上全日制教育阶段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电大、远程教育等方式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的受助对象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参加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单科考试成绩累计及格五门,即可申请补助一次,每次补助500元。

(湄洲日报 黄国清 通讯员 林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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