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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丈夫意外死亡,公司赔偿了百万元,却被公婆拿来还债建房,公婆仅拿出1万元给媳妇和孙子。媳妇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分配丈夫的赔偿款。昨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一审审结了该起涉及死亡赔偿金分割的共有纠纷案件,对死亡赔偿金进行了分配。 2013年2月5日,莆田市秀屿区的江女士与廖先生登记结婚,两人都在北京同一家公司上班。同年5月25日,廖先生被公司派遣到俄罗斯出差,其在出差期间意外身亡,而江女士此时已怀有身孕。7月26日,两人所在的公司与江女士及廖先生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一次性赔偿给江女士及死者父母赔偿金101万元,该赔偿金包括支付给江女士及死者父母的死亡补偿费以及被抚养人出生后到16周岁的生活费。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赔偿款汇至廖先生父亲的银行账户。 江女士多次要求分配赔偿款,均遭到廖先生父母的拒绝,仅收到该赔偿款中的1万元。2013年12月,江女士向秀屿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廖先生父母列为被告,索要赔偿款70万元。次年2月10日,小廖出生,经申请,法院将小廖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廖先生父母在庭审时称,在收到101万元赔偿金后,将23万元拿来还儿子与江女士结婚时所产生的债务,剩下的钱已经用于建房,还要养老,不愿意再支付过多的钱给江女士。经法院审理,因双方各持己见,致本案调解无效。 法院酌定,两原告及两被告共4人,每人应各自按25%的赔偿份额,对死亡赔偿金进行平均分配,两被告应当在5日内予以返还所侵占的江女士及小廖应得的赔偿额。江女士已经领取1万元,可抵扣其应得的赔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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