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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10:28 吴伟锋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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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禁区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莆田市范围内仅允许销售、燃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销售烟花爆竹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烟花爆竹网点布局规划,并依法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许可证,方可销售。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向具有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购买烟花爆竹,所购买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实施统一配送和清退服务。 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和安全警示标志,按照经营许可的期限、地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销售烟花爆竹。专店经营的零售场所,其烟花爆竹堆放面积不得超过场所总面积的30%、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且每平方米堆放数量不得超过8箱,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60箱。 (湄洲日报 吴伟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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