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图
东南网莆田2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陈艳艳)从今年起,莆田中心城区及各县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者将处500元以下罚款。2月13日上午,莆田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表示,将莆田2010年以来施行的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调整为“中心城区及各县区主城区禁止燃放”。
节庆日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习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节日增添不少喜庆气氛。但忽略安全因素的燃放却为喜庆的节日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全体市民欢度佳节,2月10日,莆田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
《规定》第九条、第十条分别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禁放”地点)和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放”区域)。《规定》中表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七)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本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十)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城厢区
龙桥街道:太平居委会、下磨居委会、兴安居委会、北磨居委会、龙桥居委会东圳路以南。
霞林街道:沟头居委会、棠坡居委会、莆糖社区、霞林居委会荔园路以北、顶墩村荔园路以北、下黄村荔园路以北。
凤凰山街道:南门居委会、龙德井居委会、月塘居委会、新塘居委会、筱塘居委会。
四至范围:北至东圳路、南至荔园路、西至东圳渠道、东至与荔城区交界处。
(二)荔城区
镇海街道:英龙居委会、文献居委会、凤山居委会、梅峰居委会、长寿居委会、镇海居委会、阔口居委会。
拱辰街道:拱辰居委会部分区域、莘郊居委会部分区域、荔浦村部分区域。
四至范围:北至东圳路、南至荔园路、西至与城厢区交界处、东至荔园路。
(三)涵江区
涵东街道,涵西街道,商场管委会。
国欢镇:码头村部分区域(公园西路以南、西环城路以东)。
(四)秀屿区
笏石镇:前线路、八二0路、工农路、大众路、顶社村下街、三门井、下桥头、三社头及土埕路以东、前线路以西、工农路以南区域。
(五)仙游县
鲤城街道:洪桥居委会、木兰居委会、十字居委会、仙糖居委会、南桥居委会、城内居委会、坝垅居委会部分区域、东门居委会部分区域、龙泉居委会部分区域。
鲤南镇:柳坑居委会部分区域。
四至范围:北至学府路(北一环路)、南至木兰溪(含鲤南镇柳坑社区中亥亭岭街以北老城区)、西至城象线(喇叭口)、东至东一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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