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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要求每县(区)设立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

2015-03-08 11:29  朱金山 来源:湄洲日报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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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每个县(区)设立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为辖区内实体企业提供增信和信息服务。融资性担保机构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原则,担保(再担保)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当年为本市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额占全部担保额70%以上。积极为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努力提高放大倍数,年贷款担保责任余额要达到公司净资产的2倍以上。

该《意见》提出,建立补偿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贷款分级风险补偿资金,市财政对市属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按年度内为本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责任余额的8‰给予补助,充实风险准备金。

落实财税政策。经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组织向上申报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和减免营业税政策。

实现信息共享。工商、人行、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和掌握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方便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查询和利用。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向有关部门申请查询服务时,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手续。

《意见》还要求,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监管,对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及时兑现风险补助。对接受经信、财政主管部门监管、完成年度贷款担保放大倍数且代偿率的容忍度控制在3%以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建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绩效奖惩机制。

(湄洲日报 朱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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