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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讯 消费者张女士反映称2014年12月9日晚上8:30左右其与朋友共四人在仙游县某饭店包间吃饭消费750元,结账时服务员要收取5个人的餐具费,并表示收取餐具费是该饭店的规定,消费者认为不合理,希望工商部门给予解决。 2014年12月19日上午仙游县工商局赖店工商所工作人员到经营者所在的饭店了解情况,在调查中,饭店负责人承认了向顾客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费的事实。但他个人认为很多饮食餐厅都有收取餐具费的行为,自己也可以收取。工商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当事人承诺以后再也不收取餐具费,并当场张贴承诺书。 【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确保消费者的用餐安全是餐饮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餐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强制收取消毒餐具费属于强制消费,违法了公平原则。虽然一些餐饮企业在其餐厅明显位置或消毒餐具的外包装上对有偿使用进行了明确告知,但不能成为其免除法定义务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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