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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害 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2015-03-14 10:1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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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14日讯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每年的3.15期间,都会出现一个消费投诉和举报的高峰期,为此,莆田市政府门户网站特邀莆田市工商局副局长、莆田市消委会会长林梅金,就广大消费者所关心的一些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呢?

莆田市工商局副局长、莆田市消委会会长林梅金表示,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消费者想向我们工商部门进行咨询、投诉或者举报,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电话途径。拨打热线电话12315,莆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将直接登记受理,如果是外地消费者或者外地电话,请拨打0594—12315。二是网络途径。登入“福建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网址:http://www.fj12315.gov.cn。三是站点途径。消费者就近与附近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联系,我们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已覆盖众多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和经营场所。

那工商部门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范围又是什么呢?

林梅金表示,咨询方面这个范围比较广,无论是消费纠纷咨询,还是与工商部门业务有关的咨询,或者消费者不是很清楚自己的问题应该找哪个部门的,都可以拨打12315进行咨询,接诉员都会立即予以答复的。

投诉方面,根据《消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受理的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纠纷,如果是由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消费纠纷,则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之内。

最后是举报方面,受理举报的原则就是违法事实属于工商部门职能范围之内,如果超过了工商部门的职能范围,会告知举报人向相应的职能部门反映,例如涉及诈骗的,属于公安部门管辖;涉及教育培训机构的,属于教育局管辖;涉及偷税漏税的,应该由税务部门管辖;涉及价格问题的,属于物价部门管辖;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属于食药监部门的职责等等。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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