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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香烟 东南网莆田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陈朝杰 通讯员 王金标)3月27日凌晨2时许,仙游县公安局沧溪边防派出所根据布控,在仙游县枫亭镇霞街一食杂店内成功抓获一名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蔡某。 2015年1月10日,仙游县公安局沧溪边防派出所在枫亭镇辉煌村后肖一快递营业点内查获硬中华香烟306条,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2万余元;办案人员通过调取托运单进一步发现该香烟的收货人为仙游县郊尾镇蔡某(男,30岁)。该所以蔡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察,并对蔡某进行布控。3月27日凌晨2时许,该所获悉蔡某在枫亭镇霞街一食杂店内的信息后,迅速出击,将其抓获。 经初步审查:2014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蔡某从市场上获悉河南省一带高档香烟比仙游本地价格低,为从中获取非法利润,由其弟蔡某某(男,28岁,仙游县郊尾镇人)在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等地通过一名男子(身份待查)联系,从市场上收购高档香烟,并通过快递邮寄到仙游枫亭,再由蔡某在家将香烟对外销售,截止2015年1月份,先后通过快递邮寄硬盒中华、硬盒芙蓉王香烟20多次2300余条,涉案金额120万元人民币。 目前,犯罪嫌疑人蔡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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