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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何遇舟)去年12月28日,莆田市秀屿区法院一审审结了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西埭社区居委会主任郑某甲、书记郑某乙贪污、受贿一案。被告人郑某甲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郑某乙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后被告人不服,上诉至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经莆田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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