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今起启动试点开展律师代理当事人申诉工作

2015-05-07 10:35  黄健忠 李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5月7日讯(通讯员 黄健忠 李章)5月7日,莆田市法院联合政法委、司法局、律师协会出台《莆田市律师代理申诉暂行规定》,正式启动试点开展律师代理当事人申诉工作,引导当事人合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当事人申诉权利。

该《规定》要求,建立特邀代理申诉律师信息库,选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热心代理申诉业务的律师为特邀代理申诉律师,特邀代理申诉律师原则上应当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委托。对当事人的申诉请求明显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应当对当事人做必要的息诉息访教育工作。律师代理申诉,应依法履行代理行为,不得诱导、唆使当事人闹访、非正常访、阻碍交通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律师代理申诉,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取证的,代理申诉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或发布调查令。代理申诉律师要求通过视频接访平台向上级人民法院陈述反映申诉案件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代理申诉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接收申诉材料。对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律师代理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