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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男子疑被推下海堤致伤检方不批捕 警方:仍在侦办

2015-05-08 16:48  王龙风 陈淑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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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8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 陈淑霞)日前,家住莆田市秀屿埭头镇黄瓜村的村民林先生致电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其弟弟林某雷被人推下海堤致伤,因证据不足,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提请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案。但事发至今已有1年多,警方仍未采取进一步措施。7日,莆田秀屿公安分局政工科有关负责人接受东南网记者采访时回复,该案仍在侦办当中,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林先生称,2014年1月27日晚,同村村民林某贵等人,在其家门口挑事,其弟林某雷与林某贵等人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我弟被林某贵等人合力从码头推下海堤,导致颈椎粉碎性骨折,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记者了解到,2014年3月28日,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就秀屿公安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贵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

《说明书》中,检方认为,被害人林某雷一方对林某雷如何掉下海堤陈述不一致,且与其他在场证人证言无法印证,存在矛盾;现有证据无法认定被害人林某雷是在与犯罪嫌疑人林某贵推搡过程中,被林某贵推下海堤受伤,犯罪嫌疑人林某贵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

当天,莆田秀屿区人民检察院还对秀屿公安分局作出一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其中,检方提请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清被害人林某雷是何时掉下海堤,以及如何掉下海堤受伤,并促进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社会矛盾;若有新的证据足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林某贵涉嫌故意伤害罪,秀屿公安分局应依法重新报请审查批准逮捕;如撤销案件或作其他处理,应及时通知。

林先生称,2014年4月,莆田石城边防派出所对证人重新进行询问调查。“可时间过去都一年多了,公安还没将补充侦查的材料报给检察院批捕,也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难道就这么让凶手逍遥法外?”林先生表示不解。

针对此事,5月7日,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政工科有关负责人向东南网记者表示,目前该案仍在侦办当中,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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