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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蔡茂金)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城厢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原莆田市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副所长兼警务队队长吴国兴受贿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吴国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8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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