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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2日讯(通讯员 陈晓霞 黄海红)近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对辖区一家无证经营药店正在经营的36个批次共237盒(瓶)药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黄石镇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正从事药品经营,店内陈列架上摆放有丁桂儿脐贴、盐酸小檗碱片等药品36个批次,但药店经营者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审批证件。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该局当天予以立案,并对正在经营的36个批次237盒(瓶)药品进行扣押。 该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荔城食药监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谨慎,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药店,若是发现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的,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所举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依法生产经营,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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