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荔城一药店无证经营 237盒(瓶)药品被扣押

2015-06-02 10:48  陈晓霞 黄海红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6月2日讯(通讯员 陈晓霞 黄海红)近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对辖区一家无证经营药店正在经营的36个批次共237盒(瓶)药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介绍,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黄石镇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正从事药品经营,店内陈列架上摆放有丁桂儿脐贴、盐酸小檗碱片等药品36个批次,但药店经营者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审批证件。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该局当天予以立案,并对正在经营的36个批次237盒(瓶)药品进行扣押。

该局执法人员表示,“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荔城食药监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谨慎,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药店,若是发现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的,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所举报;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依法生产经营,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合法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