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未做满半年不许辞职? 莆田相关部门:该约定不具法律效应

2015-06-23 11:49  郭晓晖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6月23日讯(实习记者 郭晓晖 本网记者 陈艳艳)近日,来自贵州省的章先生拨打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求助,称他在荔城区西天尾洞湖村恒发鞋厂上班一个多月,现在想辞职,老板却不肯签字放人,并扣发他5月份的工资。据章先生介绍,这批辞职的员工一共有8个人,都来自外省,合计未发放的工资总共将近3万元。

章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今年4月份,他和几个老乡来到恒发鞋厂的针车部上班,当时并未签订劳动合同。6月初,他们收到了4月份的工资,但由于不满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章先生和他的工友们想辞职不做,“可是车间的负责人却迟迟不肯签字,也因为这样,我们也没办法拿到5月份的工资。”

根据章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东南网记者致电该车间的负责人陈先生。陈先生表示,章先生等人来上班前,他们就已约定好,必须做满半年后才可以提出辞职。“6月7日,我们付给他们4月份的工资后,他们就撒手不干,没来上班了,一直到6月中旬左右,其中一个员工就拿了一张辞职书过来要求我签字,因为未干满半年,所以我拒绝签字,至于5月份的工资,我也没办法发。”陈先生说。

针对此事,莆田荔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一工作人员表示,员工没有提出辞职申请就离开,这种行为属于擅自离职,依据企业的规定可以相应地扣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并提出书面申请才行,因此章先生等人必须补办辞职手续。

但用人单位要求半年后才可以辞职,这种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应。该工作人员对此建议,章先生等人可以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来申请调解,他们会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