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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九龙谷被诉漂流项目未经审批 体育局:因省级与国家级法规冲突

2015-07-10 11:49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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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九龙谷景区

东南网莆田7月10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7月8日,网友“zenjinyin”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福建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九龙谷景区未审批擅自开展漂流活动,且景区安全防护人员没有培训并持证上岗,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留言详情】九龙谷景区有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景区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已经涵盖了漂流等运动项目。

莆田九龙谷景区陈副经理向东南网记者介绍称,景区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涵盖漂流等运动项目,而且安排的救护人员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资质的。“有的游客不听安排,或者没有戴好安全帽,在漂流过程中发生磕磕碰碰,那也是正常的事。”陈副经理称。

莆田市旅游局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旅游局对于景区安全方面的工作,主要是针对景区危险地方有没有做好安全警示标语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至于漂流项目需不需要单独审批,什么部门审批,他也不清楚。

“去年也有游客投诉九龙谷景区,后来相关政府部门也要求他们整改过。”该负责人表示,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他将登记下来,并把相关情况反映给城厢区相关政府部门。

莆田市体育局相关负责人李庆祥告诉东南网记者,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出台的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内只有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四个项目需要审批。

而根据《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规定,开办滑翔、跳伞、热气球、漂流、登山、攀岩、蹦极、武术、拳击、赛车、飞艇、摩托艇、帆船、游泳、潜水、滑水、滑冰、滑轮等危险性大、技术要求高的体育经营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在项目开办前十五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书面备案。

“这就导致省级法规和国家法规冲突,但只能遵循‘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原则,因此漂流项目我们没法进行审批。”李庆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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