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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游龙熙)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城厢区法院日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城厢区卫生局原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科科长何国雄及原医政股负责人薛锦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何国雄、薛锦祥身为负有查禁非法行医及行医资质审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他人不具备行医资质,收受贿赂,故意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他人长期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两人又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其中何国雄收受他人财物57000元,薛锦祥收受他人财物565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依法判处何国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薛锦祥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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