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用公司名义违法经营 莆田一个体户被罚千元

2015-08-05 17:41  陈盛钟 陈巧秀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8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巧秀)近日,家住莆田的许先生网购了一批锯片,连同运费价值1200元,到货后他发现缺少了一些物品,价值500元,而网店经营者林某拒不补货。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林某冒用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据介绍,林某经营的“莆田市秀屿区埭头恒劲机械厂”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类型为个体工商户,非“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类型,而其网页上却赫然标有“公司简介”、“公司法人”等字样,违反了我国登记管理相关条例。

最后,在协商退还许先生500元货款的同时,工商部门依法立案对林某处以1000元罚款。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