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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小芳)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相关规定,今年莆田市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将有所调整。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月1日前已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已领取养老金的工伤职工不参加调整。 据了解,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00元、280元、260元、240元;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并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20元、200元。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80元、260元、240元。调整后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护理费分别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的,按莆田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40%、30%发放。供养工亡职工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每名工亡职工供养人数不超过3人。 2015年之前发生工伤,2015年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或认定为工亡的职工,其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计发后,再按本通知规定自领取待遇之月起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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