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9月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取消原政府制定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废止此前13个有关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文件,9月1日起,医院制剂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制剂成本和使用情况自主定价。
医疗机构制定或调整制剂价格,应在收费场所公示,并保持制剂价格水平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及时汇总医疗机构报送的信息,对调整幅度大、调整频次多、药品价格差异大的医疗机构制剂加强跟踪分析,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
相关阅读:
助力"亿吨大港"建设 莆头港口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启用
视频|保障消费安全 共筑消费满意
莆田市国资委开展植树护绿主题党日活动
移动体检车开进基层 莆田"工会移动体检行"专项行动启动
三八节特辑丨致敬巾帼奋斗者——《绽放》
视频 | 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千人抢豆丸闹元宵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