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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3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翁建喜)由于没有交纳快递“保价费”,莆田秀屿区的陆女士在快递公司丢失了300多元衣物后,只能索要120元的赔偿费。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她才最终获得全额赔偿。 陆女士说,她委托申通快递,将一个装有一双鞋子、一条皮带、一件衣服的包裹寄给在广东打工的丈夫。邮寄时,她选择了普通邮寄,没有为自己的包裹保价,仅支付快递费12元。 陆女士的丈夫收到包裹时,发现里面只剩下一双鞋子,皮带跟衣服都不翼而飞。陆女士拨打了申通公司电话,但申通快递公司称由于陆女士在寄包裹时未交保价费用,而邮单上也已经印制有“未投保快件,损毁或者短少,按照资费的10倍赔偿”条款,所以只能按照快递费的10倍进行赔偿,即赔偿120元。 据陆女士介绍,丢失的皮带和衣服打完折后为300多元,120元的赔偿根本难抵货值。 秀屿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当即联系投诉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调解,快递公司按陆女士所寄快递物品的全额赔付给了陆女士。工商人员介绍,“申通”公司在提供给寄件人的邮单上的快递须知,是快递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故意减轻己方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双“十一”即将到来,新一轮网购潮将带来大量快递货物丢失事件,寄件人要认真阅读邮单上的格式条款,详细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如果货物价值较大,应主动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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