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道德模范评选> 道德模范基层宣讲 > 正文

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林海波作先进事迹宣讲报告

2015-11-04 10:1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林海波走进基层作事迹报告

2014年11月19日,全国公安机关爱民模范林海波走进城厢区莆田五中大礼堂作先进事迹报告。

林海波同志现任莆田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所长。他作为我市唯一一名“爱民模范”于10月28日上午,受到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亲切会见并作为全国爱民模范先进事迹报告团成员参加巡回报告。他参加公安工作十二年来,先后在莆田监狱、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屿大队、信息化警务中心、常太派出所、龙桥派出所等多个岗位工作过。林海波同志始终秉持“掏给老百姓一颗心,老百姓会给我们一片天”的工作信条,把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根本标准,爱岗敬业,亲民爱民,赤诚奉献,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信任。先后被评为2012年度“感动福建”十大人物、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福建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福建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荣获第九届“福建省五四奖章”等。

林海波同志在会上讲述了作为全国爱民模范收到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的感受和自己工作中的点滴“平凡”事迹。于平凡之中见真章,于细微之中见真情。林海波同志的报告朴实无华,是爱民模范先进事迹的生动缩影,充分体现了人民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集中展示了新时期我们公安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无愧于“爱民模范”的光荣称号,我们为拥有这样的“爱民模范”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林海波同志的爱民模范精神值得我们大家学习。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