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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区医院被指误诊怀孕遭药流 院方:自愿流产

2015-11-05 16:50  陈淑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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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先生提供的药物单,诊断一栏显示“月经不调”

东南网莆田11月5日讯(本网记者 陈淑霞)“备孕四年,好不容易怀孕,却因为医院误诊开药流药物,导致我妻子服药后内出血,生命陷入危险。”11月3日,莆田仙游县盖尾镇村民卓先生通过东南网新闻热线0594-2535366投诉莆田城厢区医院误诊,并称目前也将通过医疗鉴定等法律途径维权。对此,莆田城厢区医院表示,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并未出现过失,患者曾签署《药物流产意愿书》,属自愿流产。

家属投诉:

宫外孕却被当月经不调治疗

服用药物后致孕妇内出血

据仙游卓先生介绍,10月2日,妻子林女士在家用验孕棒测试出怀孕后,夫妻二人兴奋不已。次日,夫妻俩便前往莆田市第一医院再次做检查。

“3日,我们在莆田市第一医院做血检后,就来到城厢区医院做B超,因为市第一医院B超要排队一整天。为了确保数据统一、精确,几次血检都是在第一医院做的,而B超等其他检查都是在城厢区医院做的。”卓先生称,三次血检包括自测都显示怀孕,而到第三次B超(即10月17日的B超)检查也未检出怀孕迹象,但事实上当时妻子已怀孕约53天。

“10月17日,仍未检测出怀孕,当时医生就以“月经不规律”开出了药方,其中包含米非司酮等药流药物。在全部服用完药物的23日,我妻子整个白天人就非常不舒服。24日凌晨,她连躺都不能躺下来,我连夜送她进第一医院。抢救中,发现输卵管爆破,身体内出血。”卓先生说,当天手术中,医生从妻子腹盆腔内吸出内积血及血凝块约600ml,此外,因为手术妻子无奈只能切除右输卵管,而此前左输卵管又动过手术,“这样对妻子的身体伤害很大,另一方面也非常担忧以后会不孕。”

根据莆田市第一医院出院记录中的“出院诊断”:1.右输卵管壶腹部破裂出血;2.盆腔炎性疾病后遗症;3.慢性宫颈炎;4.轻度失血性贫血;5.宫外孕术后。

“妻子是宫外孕,城厢区医院竟然以月经不调开出流产药,这也太荒唐了,而且怀孕50几天竟然B超也未检验出。几次过去医院沟通,医院也没有明确的态度,太气人了。”卓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他将把该情况反映给莆田市卫计委,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进行维权。

院方答复:

患者自愿签署药流意愿单

院方按正常流程,无过失

就卓先生误诊的质疑,4日上午,东南网记者采访了莆田城厢区医院。该院医务科负责人吴少聪接受采访时称,医院在接诊过程中并无过失,在开药流药物前,患者自愿签署《药物流产意愿单》。

“虽然B超未检查出怀孕迹象,但通过血液检测均显示孕妇已怀孕了。通过几次的检查,我们发现孕妇HCG上升速度不快,妊娠孕酮持续下降,综合孕妇体质及此前怀孕情况等因素考虑,我们分析这个胎儿发育可能不良。这对患者夫妇就考虑药流。”该院傅医生说道。

吴少聪告诉东南网记者,10月17日,林女士签署了《药物流产意愿单》后,院方才开出药流药物,“医生开药流药物是非常谨慎的,整个过程我们都是全监控监管。不仅要对孕妇本人进行身份确认,同时要做好各个流程的记录,还需要多人经手,这个流程链子是非常严谨的。”

随后,吴少聪向东南网记者出具了一份材料,内含《药物流产意愿单》、林女士身份证复印件、药流记录等材料。在《药物流产意愿单》患者的签名处,显示的是林女士的名字。东南网记者对该材料准备拍照时,吴少聪表示因涉及隐私,需获得当事人林女士授权后,方可拍照。对于《药物流产意愿单》上的签名,卓先生表示,是其妻子签的,但称“老婆说,当时医生没有说是打胎药,只说是清宫的药物。”

至于卓先生质疑“医院B超技术差,50余天却未检查出,耽误病情”,吴少聪称,“胚胎形成是一个过程,B超是否检测到胚胎,与孕妇体质、胚胎发育程度直接相关,该孕妇多次宫外孕流产,胎儿发育慢加之炎症等因素,所以B超未必能马上检查出。”

此外,吴少聪还透露,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对此,卓先生称,“现在具体细节还是协调中。”

莆田卫计委回复:

如涉及医疗纠纷,多条途径可维权

就此,莆田市卫计委医政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医疗纠纷维权现有法律规定较为清楚,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维权:一是,可与医院专门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直接进行谈判,协调,“这是最简单、直接的方式。”二是,可以通过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节。三是,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最后向法院起诉。

莆田市第一医院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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