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
《关于荔景广场房产证办理问题的备忘录补充的意见反馈》 相关报道: 东南网莆田1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王龙风)日前,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称莆田城厢区荔景广场13号楼顶楼违规搭建多年,相关部门不予以拆除,近日还贴出一则信息“将给以办理房屋产权证”。【留言详情】 莆田市城厢区信访局局长林俊杰对此回复,《关于荔景广场房产证办理问题的备忘录补充的意见反馈》属于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的内部交流文件,并非明确荔景广场小区13号楼增建部分已经可以办证。 业主质疑: 违建不拆反而还要给办证? 该网友为荔景广场小区业主王先生。据其介绍,近日,在荔景广场小区内一楼梯口,张贴着一则《关于荔景广场房产证办理问题的备忘录补充的意见反馈》,其上显示将给该小区13号楼顶楼违建部分办理房屋产权证。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意见反馈》,东南网记者看到该《反馈》落款单位为“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盖有该部门和莆田市恒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印章。《反馈》里第一条写到:由于同属荔景广场小区,同意13幢语星楼顶层处罚到位的增建部分建筑,可参照20幢楼倚梅轩增建部分建筑的办证做法,由市规划局予以办理房屋规划验收手续,区住建局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市住建局予以办理竣工测绘及办理房屋产权证。 “违建不仅不被拆除反而还要给它办证,这到底算怎么一回事!而且该违建部分若进行办证,那么其他业主的房屋面积也会因公摊变化导致实际面积相应减少。为什么个人违建产生的后果,却要其他业主来背负?”王先生表示十分不解。 “若把违建的部分算进去,那到时候公摊要是减少,开发商必须退还多收我们的钱。但开发商又名存实亡,根本无力赔付。”因此,王先生认为,如果按照这份《关于荔景广场房产证办理问题的备忘录补充的意见反馈》中的来处理,13号楼业主的权益势必会收到侵害。 部门回应: 属内部交流件非最终定论 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徐斌表示,一般对于违建有责令改正并处罚、拆除和没收三种处理方法。2010年,莆田市城建监察支队受莆田市城市规划局委托进行执法,当时业主已经入住,综合考虑采取责令改正并处罚的做法。 至于《关于荔景广场房产证办理问题的备忘录补充的意见反馈》,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办负责人经了解后回复东南网记者:之前,城厢区信访局组织国土局、规划局和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召开讨论会议,该《意见反馈》是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后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写给城厢区信访联席办的会稿,“这属于内部反馈件,并不是最终的定论。”至于为何被张贴至小区,该负责人表示不清楚。 对于网友担心荔景广场小区13楼增建部分若给予办证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房屋面积,该负责人坦言“按道理多少会影响,业主的套内面积不变,公摊面积会相应发生变化”。 莆田市城厢区信访局局长林俊杰回复东南网,《关于荔景广场房产证办理问题的备忘录补充的意见反馈》属于内部交流文件,莆田市恒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复印并加盖自身公司公章后对外公布,属于公司行为。 林俊杰说,荔景广场小区20号楼增建部分将办证,13号楼的业主得知情况后向市领导信访。城厢区信访局接到群众信访件后,集齐相关单位开会研究,因13号楼增建部分于2010年被相关单位进行处罚,且罚单的主体是莆田市恒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因此探讨是否能借鉴20号楼增建部分的办证做法。至于莆田住建局提交的《关于荔景广场房产证办理问题的备忘录补充的意见反馈》,属内部交流文件,并不是明确荔景广场小区13楼增建部分已经可以办证。 “最后的定论还需要各部门再探讨,基本上不可能给予办证。”林俊杰补充道。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