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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差回来车位却被人占走 业主愿退还一月租金

2016-02-26 16:01  蔡学伟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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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2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蔡学伟) 出差外地三个月回来后,欲将停放在公司的爱车停回住所附近的租车位,却发现车位居然被业主另租给他人了。近日,在莆田某外贸公司工作的林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郁闷事。明明租期未到,业主却又将车位租出,于是他向业主提出双倍退还租金的要求。

租客:业主不讲诚信应负违约责任

林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在市区新塘社区,由于所住楼房是早期建设的,没有配套车位,于是便向陈某租用其院子内的一块空地,作为自己的车位,每月租金为300元。按照陈某的要求,他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去年9月份,他向陈某一次性支付了1800元的租金,租期至今年3月。

林先生说,今年11月2日,他受公司指派,前往上海参加三个多月的业务交流,临走时,将车停在了公司的停车场内。两天前,他回到莆田,准备将车停回陈某的院子中,却发现原来停车的空地上,已经停着另一辆轿车。经向陈某询问,才知道他已经将车位另租给了他人。

业主不讲诚信,应负违约责任,他要求双倍退回租金。

业主:车位无人停才另租 愿意退还一月租金

记者随后找到了车位的所有人陈某,陈某告诉记者,林先生所租的车位确实到今年3月才到期,但这三个月来,林先生一直没有在车位上停车,也没有向他说明任何原因,在租期快要到期时,林先生也没有提出续约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他只得将车位提前另租他人,以免车位空着。

陈某表示,由于租期确实还没到,但也只有不到一周的时间,如果林先生愿意,他愿意退还一个月300元的租金作为赔偿。

莆田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表示,陈某在租期未到前,就将车位租出,属于违约行为。该律师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此要求双倍返还租金也不太合理。因为租金并不等同于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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