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网传外地人到莆田偷抢小孩 警方:纯属谣言

2016-03-10 11: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3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近日,一则“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刘警官提示:莆田来了100多个外地人专偷小孩抢小孩……”的消息刷爆莆田当地微信朋友圈、QQ群等,一些不明真相的市民纷纷转发,引起广大群众的恐慌。3月7日,莆田市公安局在其新浪官方微博“莆田警方在线”上辟谣。“莆田警方在线”消息称,经核实,网传外地人来莆田偷抢小孩纯属谣言,截至目前,警方未接到类似案件报警,请广大群众不必过于惊慌,不要参与转发造谣。

记者在微信朋友圈上看到,该消息为:“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刘警官提示:大家注意:家里有孩子的,大人都看好了,来了100多个外地人专偷小孩抢小孩的,庄边已丢5个。凡是碰到在街上转悠的,跟到家门口楼下就走了的,面包车,收粮食的车,收旧家电的……有问路的千万别停下,不要理会。收到的都转下,这是事实……这是学校的老师发的,群多的都转一下。”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仅在我省,相似的信息就出现了“武平桃溪刘警官”、“漳州西桥刘警官”等多个版本。而该段子为前几年网络谣传的老段子,某些不法网民将段子改个地名,就在全国各地发布造谣。而因为在网络上发布此类造谣帖子,3月3日,武平县东留镇男子刘某还被当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事后,刘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万分,并以自己的切身体会告诫微友要学法、守法,不造谣不传谣。

莆田警方表示,对于此类来路不明的信息,网友要认真识别。目前,不少人利用网络传播谣言,发布、传播一些没有事实根据或者被歪曲的信息,这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还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呼吁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蓄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的不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点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这种违法行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可能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