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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区检察院举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训诫会

2016-04-18 10:4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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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18日讯(今日城厢 报道)4月11日,城厢区检察院公诉科就华亭镇埔柳村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举行训诫会。该院公诉科干警、被不起诉人杨某,以及华亭镇镇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埔柳村村民代表等参加。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份,杨某作为埔柳村党支部书记,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公益性公墓区,非法占用林地共计25.962亩(含公墓区及到达公墓区新修的道路)。因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发后,已复植部分林地,重新栽种林木。

该案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交办城厢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该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发现部分被占用林地仍具有恢复可能。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院公诉科长及承办检察官积极联动森林公安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到埔柳村实地走访、勘查,又与华亭镇政府相关人员面对面座谈,敦促该镇加大力度,复植开荒毁林所占林地。并针对复植林木的存活率及后期养护等提出要求,积极探索构建生态恢复补偿机制。

现场走访、勘察

鉴于杨某及其所在的埔柳村已认识到所犯错误,积极复植林木,还与花木公司签订养护协议,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公开训诫。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杨某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教育,要求杨某及埔柳村吸取教训。被不起诉人杨某当场表示悔过,在未来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做好林木的复植和后期养护工作。

会后,埔柳村村主任老卓表示,此次会议教育意义重大,原本只知道山林好,却不知道这么重要,更想不到还会涉及犯罪,参加教育后,将会使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更加深入村民的心。检察机关与基层乡镇联动加强监督力度,将更有助于保护森林植被,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戴艳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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