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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5月14日讯(通讯员 林琪 陈秋梅)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庄某强制医疗案件经秀屿区法院审理,决定对庄某强制医疗。这是今年莆田市首起申请强制医疗案件,这也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 2015年11月20日9时许,庄某怀疑邻居高某家陷害,导致自家盖房遇阻扰,便持一把菜刀来到高某家中,将高某及其儿媳郭某砍伤,之后便骑自行车到当地派出所自首。经泉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庄某为偏执性精神分裂症现症病人,其作案时意识清楚,系在现实事件诱发及精神病性症状(系统性被害妄想等)支配下作案,无辨认和行为控制能力,故作案当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并建议严加监管及专科医院系统治疗,以防肇事。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照法律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必要性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定被申请人庄某符合法定强制医疗的条件,且庄某近年来有多次无故侵害他人行为,从维护公共安全,避免“被精神病”情况的发生,故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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