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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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均征得村民同意 补偿按相关文件进行
“当初租用土地时,确实没有同村民签订协议,但均征得村民同意。而且每年12月至1月份发放租金时,村民都没提出过异议。”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显应村村支部书记郭玉煌介绍,当年的养鸭厂是莆田市涵江区显应副食品生产基地,占地约20亩,是村里向五六十户村民租用的,租期10年,到期续租,租金为每年1000斤稻谷的价格。而该基地主营鸡、鸭、鱼等养殖,是当时政府支持地方发展的项目,具有营业执照等证件,并非村民所言的非法搭建。
涵江区白塘镇政府办公室主任陈金耀向东南网记者提供了该生产基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莆田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办公室多次发放资金扶持生产基地发展的文件资料。“这个副食品基地在涵江区、莆田市、省里都有相应的文件报告,且营业执照等手续齐全。”陈金耀说。
2012年,白塘镇被列为禁养区。对于该生产基地停止养殖后,却未拆除一事,陈金耀解释,当时并没有强制要求拆除生产基地上的建筑物,停止养殖后,可选择保留建筑物也可自行拆除,由政府给予相应的补偿。“该生产基地有两个股东,当时一个选择保留,一个选择自行拆除,当时拆除也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白塘镇政府一工作人员补充说。
陈金耀介绍,2014年因修建白塘路,部分厂房被征用,修路征用到厂房的面积约10亩,按照莆政综[2013]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赔偿按土地和建筑物分离的形式进行。厂房所用土地的补偿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按照每亩36800元的标准进行,厂房则按货币补偿的形式,补偿给生产基地的股东。
“目前,绝大部分的村民都已领取补偿款,仅剩这一户(郭先生)。村委会多次通知他前来领取,但他一直不肯来。当时征地时都有召开过会议,也有公告公示。”郭玉煌说。
至于郭先生提出要将土地收回,不想续租的要求。郭玉煌表示,“现在剩余的厂房所占面积有10亩左右,涉及到该户的也就只有几分地,村民想要收回可以,但是需要集体商讨,其他村民都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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