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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6月6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原副站长林立峰(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林立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经查,被告人林立峰在担任莆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员、副站长、莆田市荔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莆田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副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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