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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医院被指两次医学报告不一 回应:诊断结果在医学允许范围内

2016-06-14 12:41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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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涵江医院DR诊断报告

东南网莆田6月14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王龙风)日前,黄先生拨打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自己被人殴打致伤,前往莆田涵江医院就诊,医院诊断结果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折”。可之后去上级医院检查,以及用假名在涵江医院再次检查,两次检查结果却都是“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同一个人用不同名字,检查结果为什么不一样?”黄先生提出质疑。6月12日,涵江医院医务科科长洪先生对此回复,骨折只是统称,粉碎性骨折也是骨折的一种,医生写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折也是在医学允许的范围内。

5月23日,黄先生用假名在涵江医院检查的DR诊断报告

反映:

同一个人不同名字,检查结果为何不同

黄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4月28日,自己被人殴打致伤,之后被送往莆田涵江医院就诊。4月29日,涵江医院DR诊断报告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折、左侧尺桡骨未见明确骨折及脱位和右踝关节平片未见明确骨折及脱位。当天,涵江医院提供的入院记录里也写着“脑震荡、额部头皮裂伤、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折和全身多处挫擦伤等症状”。

黄先生说,后因对医生的言行及治疗产生怀疑,5月23日,他在涵江医院再次拍片,“不过这次,我并没有填写自己的真实名字,结果影像学诊断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黄先生说,5月25日,他如实填写姓名,涵江医院拍片结果又变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折”。

“5月23日、25日两次不同的诊断结果,出自同一医生。”黄先生说,5月26日,他用真名再次在涵江医院复查,结果还是“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折”。当天,他还前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新区急诊科,做右手食指专项检查,结果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

黄先生说,5月23日拍片结果出来后,他已不敢在涵江医院继续治疗。5月31日,他再次前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做检查,结果又发现右胫骨下段多发骨折。“自发现检查结果不一样,我就多次找涵江医院交涉,希望医院出具真实诊断报告交由法医做伤情鉴定,并对医生报告前后不一致作解释,但医院纪检部和纠纷办态度冷漠,说‘随我怎么告’,不理会。”

卫计局:

可向莆田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6月1日,东南网记者致电涵江医院。医院办公室主任吴振华表示,“目前医院医务科尚未落实清楚,过几天再说。”

6月8日,莆田市涵江区卫计局黄副局长表示,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后,该局已让涵江医院进行自查。“今天,我们已经收到涵江医院的反馈,但医院并未回答患者提出的‘5月23日用其他姓名检查结果为何是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一事,所以让医院重新调查。”黄副局长建议,患者也可以向莆田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若与医院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5月26日,黄先生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检查的影学报告

医院:

诊断结果在医学允许范围内,建议申请鉴定

6月12日,涵江医院医务科科长洪先生回复东南网记者,接到患者投诉以后,该院将4月29日的X光片发送省医院,也被告知确实看不出是粉碎性骨折。5月23日,黄先生用假名检查的结果确实是“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5月25日和26日的两次影像学诊断则写着的是“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折复查”。

洪科长解释,粉碎性骨折前期一般不容易看出来,需要一定的时间。5月25日和26日所拍的片子出现“粉碎性”的情形还是非常模糊,医生综合第一次检查结果,写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折,也是在医学允许的范围内。“骨折只是统称,粉碎性骨折也是骨折的一种,建议患者做CT重建。”洪科长说,至于患者5月26日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的检查结果虽为右手食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但没有医生的审核。

洪科长表示,患者右手食指近节指骨不管是骨折还是粉碎性骨折,治疗都是手术治疗或外固定治疗两种。“患者选择外固定治疗,但是治疗时间还没到,患者就私自把骨板拆下。”洪科长说。

“5月23日的检查,虽是患者本人,但其用的是假名,在医学法律文书上规定名字不一样,影像诊断不能套用,否则医生要负法律责任。”洪科长建议,患者可向涵江区公安分局法医提出申请鉴定,若患者对医院诊断有异议的,法医会到医院调取X光片,若片子看不清楚病情,会让患者到上级医院再做检查。若结果真是医院医生诊断有误而延误病情治疗,患者可向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依法处理。

26日,患者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的检查结果无医生审核能不能算数?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医务部副主任吴先生表示,当天患者拿的是急诊临时报告,患者可以凭临时报告单到窗口领取正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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